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4月30日下午3:00時,在遼寧省公共資源拍賣網(wǎng)(https://www.lngp.org.cn)拍賣下列林地當年(租期: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10月20日 )使用權。
一、拍賣標的:
(一)勝利分場(現(xiàn)場展示聯(lián)系人:張先生15041633222)
標的1:勝利分場林齡0年,95畝,評估單價600元/畝,起拍價57000元;
標的2:勝利分場林齡0年,292畝,評估單價600元/畝,租金起拍價175200元;
勝利分場合計:387畝,起拍價合計232200元。
(二)張家分場(現(xiàn)場展示聯(lián)系人:李先生15241621000)
標的3:張家分場林齡0年,282畝,評估單價720元/畝,租金起拍價203000元。
(三)圈河分場(現(xiàn)場展示聯(lián)系人:李先生15174252111)
標的4:圈河分場林齡0年,930畝,評估單價720元/畝,租金起拍價669600元;
標的5:圈河分場林齡0年,184畝,評估單價600元/畝,租金起拍價110400元。
圈河分場合計:1114畝,起拍價合計780000元。
標的1-標的5 合計:1783畝,起拍價合計1215200元。
以上標的總聯(lián)系人:大凌河林場 趙先生 13125609999
二、拍賣方式:網(wǎng)絡拍賣。
三、拍賣標的展示時間、地點:2025年4月27日至29日,在標的物所在地現(xiàn)場展示,所有標的情況均以現(xiàn)場展示為準,本公司提供資料僅供參考,對標的已知瑕疵、未知瑕疵及權利瑕疵委托方、拍賣方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四、參與競買辦理的手續(xù):
1.請在遼寧省公共資源拍賣網(wǎng)平臺上完成注冊登記。所有競買人須于2025年4月29日前聯(lián)系本公司辦理競拍登記手續(xù)。
2.競買保證金及拍賣傭金:
競買保證金按起拍價50%預交。
拍賣傭金由買受人依法按拍賣成交價款的5%(最低500元起)支付給拍賣人。
成交后,保證金可轉為等額傭金及價款,差額部分于成交當日一次性補齊。未成交的一周內無息返還。如產(chǎn)生手續(xù)費均由競買人自行承擔。悔拍的保證金不予返還。
3.報名截止時間:2025年4月29日15:00時。競買人請于2025年4月29日15:00時前憑保證金銀行交款回單(以到賬為準)及身份證原件(或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到我公司辦理競買手續(xù),逾期不予辦理。
4.賬戶信息:
開戶名稱:遼寧正合拍賣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錦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陵支行
收款賬號:410100763896077
公司地址:遼寧省錦州市太和區(qū)太安里122-65號
5.辦理競買手續(xù)詳詢拍賣公司
張女士 18741661105 13644168897
五、其他事項:成交后,辦理手續(xù)所產(chǎn)生的一切稅、費全部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并交付。
遼寧正合拍賣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
附件:
林地種地說明
甲方為凌海市凌森林業(yè)有限公司
乙方為種植戶
1. 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依法利用和經(jīng)營所承包的土地,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
2.乙方承包的土地不享受國家任何補貼(如:糧食直補)
3.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允許噴灑對土地和樹木有害的藥物(除草劑和矮壯素等),打營養(yǎng)藥和防蟲藥時必須通知分場,對所打藥物和配比進行告知。如違反約定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林地收回。
4.有林地留除草抵押金每畝200元(抵押金存在林場指定銀行,由乙方和林場財務人員共同到銀行進行辦理),乙方聽從分場安排進行除草(一、二年生一年不少于4次,三至六年生一年不少于三次),乙方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進行除草,甲方有權利用抵押金進行除草作業(yè)。
5.林地間種距離,1年生樹兩側不少于1米,2、3年生不少于1.5米,4-6年生不少于2米,左右偏差不超過10厘米。1年生林地堅決不允許種植高桿作物。
6.乙方應當遵守合同約定,不得超出合同約定范圍,不得改變土地使用用途。對種植農(nóng)作物品種有約定的,必須遵守。如違反約定,視為違約。
7.如國家政策發(fā)生變化或承包地被國家征占等甲方無法左右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林地補償歸甲方所有,種植物補償歸乙方所有。
8.乙方只享有林下土地經(jīng)營權,對林木不具有所有權或使用權。林木歸林場所有,乙方不得損害甲方林地、林木資源,否則,甲方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要求乙方進行賠償,并有權解除合同。
9.根據(jù)合同約定,乙方應當管護林木,不得種植損害林木生長的作物,不得人為損壞林木。如乙方違反約定,甲方可以依據(jù)合同約定要求賠償(以評估單價為準),同時有權解除合同。對于損失嚴重的,同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10.乙方在承包期結束后必須馬上交回所承包林地,清除地里殘留秸稈(除自然災害),否則甲方視為乙方放棄管理,由甲方處理。
11.如出現(xiàn)自然災害,由乙方(種植戶)自行承擔風險。
12.乙方(種植戶)須保持土地原貌,如不許修筑排水溝、擋水墻等。
13.承包期限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10月20日。
14.乙方在和拍賣公司簽訂合同15日內到大凌河林場簽訂林地承包合同,如15日內未到林場簽訂合同,視為乙方違反約定,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林地收回。
凌海市凌森林業(yè)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