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錦州價適得拍賣有限公司定于2021年5月10日上午10時起,在遼寧省凌海市水利事務服務中心降價10%拍賣下列一次拍賣流拍林地使用權。
一、原凌河保護區林地使用權(不含地上物,租期老用戶正常順延,新用戶自拍賣成交之日起)
1、余積管理所
(1)262畝,承包期15年,評估單價144元/畝/年,起拍價565,920元;
(2)106畝,承包期10年,評估單價144元/畝/年,起拍價152,640元;
(3)343畝,承包期15年,評估單價144元/畝/年,起拍價740,880元;
2、新莊子管理所轄區
(4)122畝,承包期10年,評估單價171元/畝/年,起拍價208,620元;
二、大凌河林場林地,租期自5月1日至10月20日
(5)90畝,評估單價200元/畝,起拍價16,200元;
三、凌海市生態建設發展中心(國有凌海市大凌河林場)林地種地要求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租的土地,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權;
2、乙方承包的土地不享受國家任何補貼(如:糧食直補);
3、乙方在承包期內(有林地和凈地)不允許打對土地和樹木有害的藥物(如除草劑和矮壯素等),打營養藥和防蟲藥時必須通知分場,對所打藥物和配比進行告知;
4、有林地留除草抵押金每畝200元,除草聽從分場安排(一年生一年不少于4次,兩年生一年不少于三次),種植戶在規定期限內不進行除草,甲方有權利用抵押金進行除草作業;
5、新植林間種距離,一年生兩側不得少于0.75米,兩年生不得少于1米。
6、乙方應當遵守合同約定,不得超出合同約定范圍,不得改變土地使用用途,對種植農作物品種有約定的,也應當遵守,如違反約定,視為違約;
7、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承包地被國家征占等甲方無法左右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林地補償歸甲方所有,種植物補償歸乙方所有。
8、乙方只享有林下土地使用權,對林木不具有所有權或使用權,林木歸林場所有,乙方不得損害甲方林地、林木資源,否則,甲方將按照有關規定要求乙方賠償,并有權解除合同。
9、根據合同約定,承租方應當管護林木,不得種植損害林木生長的作物,不得人為損壞林木。如承租方違反約定,林場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賠償(一年生樹木賠償金額每株30元,二年生每株60元),同時有權解除合同,對于損失嚴重的,應該同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10、承租期限為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0月20日。
四、水利服務中心林地種地要求
1、 本次評估,僅評估土地價格。土地現狀有樹木生長的,待土地拍賣后另行委托評估公司對樹木價值進行評估,或者由中標人與樹木所有人協商確定樹木價格。樹木的收益歸樹木所有人。
2、 要求承包人在2021年秋季必須完成林跡地更新造林,且造林密度不得低于每畝地33株。
3、 可以進行林糧間作,但僅限于苗木栽植后的三年內(即自2022年至2024年間),第四年后不得在進行林糧間作,且間作的農作物只能是矮桿農作物,禁止種植任何高桿農作物。
4、 合同期內,林木存活率不得低于造林密度的75%,否則,發包方有權隨時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林地經營權,地上林木全部無償歸發包人所有,且不退還承包人承包金。
5、 為了****限度保證承包人在承包期滿完成林木采伐,每名承包人承包面積最高限定為300畝。
6、 承包合同期滿,由于審批原因樹木仍不能采伐完畢的,自第十六年起承包人向發包人繳納土地租金,租金原則上按照當時現時土地承包價格收取,即若當時現時價格高于原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費,以當時現時價格為準;若當時現時價格低于原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費,以原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費為準。
7、 承包期內,樹木如果采伐,采伐后當年必須完成更新造林。但如果采伐樹木在承包期第十年后(含第十年),不得再重新栽植樹木,承包合同終止,林地由甲方收回,甲方按照承包合同價格退還乙方剩余年份的承包費。
8、 水利事務服務中心本次擬出租林地中,余積管理所管轄區兩塊面積分別為262畝、343畝的林地現狀無樹木生長,其余所有地塊現狀均為有林地。
以上條件及要求,請競買人熟知
2021年5月6日至7日9時至16時在標的物所在地展示,所有標的情況均以現場展示為準,本公司提供資料僅供參考,對標的物的瑕疵不承擔任何責任;保證金按起拍價50%預交,傭金按成交價5%收。桓傎I保證金務必于2021年5月7日下午16時以前,繳入錦州價適得拍賣有限公司在錦州銀行汽配城支行開設的410100657701085賬戶;成交后,保證金轉為等額傭金及價款,差額部分三日內補齊;未成交的競買保證金一周內無息返還。
聯系人:大凌河林場 趙先生 13125609999
水利服務中心 馬先生 13342198000
拍賣公司 甘先生 15640616666/04168926888,
楊先生 13624162622/04168927888
錦州價適得拍賣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